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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甘南州舟曲縣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受災群眾生活安置有關問題的意見
  • 時間: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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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fā)[2010]6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2010年8月7日晚,甘南州舟曲縣突降特大暴雨,引發(fā)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給當?shù)厝嗣袢罕娚敭a(chǎn)造成重大傷亡和損失。為妥善安排好災區(qū)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和原則

  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要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chǎn)自救等原則。

  二、救助的范圍和重點

  救助的范圍是指此次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質災害導致住房、吃飯、飲水、穿衣、醫(yī)療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要把城鄉(xiāng)低保戶、農(nóng)村五保戶、重點優(yōu)撫對象和“三孤”人員作為救助重點。

  三、安置方式和內(nèi)容

 ?。ㄒ唬卑仓谩?/strong>因災造成房屋倒塌或損壞嚴重而緊急轉移到臨時安置點,或以搭建帳篷集中安置的受災群眾,由當?shù)卣y(tǒng)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間基本生活。

  (二)過渡期安置。災情穩(wěn)定后,鼓勵和引導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通過投親靠友、鄰里互助、租借臨時住所、政府部門包保等方式,進行分散安置,發(fā)放臨時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回遷重建住房或修復損壞住房前的基本生活。

 ?。ㄈ┤胱“仓?。爭取今年入冬前,最遲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復重建;損壞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復,使受災群眾得到妥善安置。對入住后生活確有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

  四、補助政策和標準

  (一)應急期救助。對應急安置的受災群眾每人按150元發(fā)放生活補助,時限為15天。

 ?。ǘ┻^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糧、10元錢發(fā)放臨時生活救助,時限為3個月?!叭隆比藛T過渡期為3個月,每人每月按800元發(fā)放臨時生活救助,過渡期滿后,按正?!叭隆比藛T標準發(fā)放補助。

 ?。ㄈ┯鲭y人員撫慰和安葬費。每一位因災遇難人員,對其家屬按8000元發(fā)放撫慰金及喪葬費。

  (四)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補助。農(nóng)村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的,每戶平均補助2萬元,需要維修的,每戶補助4000元;城市受災居民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的,中央每戶平均補助2.5萬元。

  五、具體要求

 ?。ㄒ唬┤鏈蚀_核查災情。要按照國家自然災害統(tǒng)計制度,舟曲縣政府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準確核查災情,重點核查受災人數(shù)、轉移安置人數(shù)、死亡(失蹤)人數(shù),倒塌損壞房屋戶數(shù)、間數(shù),農(nóng)作物受災面積和絕收面積及經(jīng)濟損失等情況,為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提供決策依據(jù)。

 ?。ǘ┱J真履行救助程序。在救助受災群眾過程中,舟曲縣政府務必要認真履行自然災害救助程序和相關手續(xù),確保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倒損房屋重建維修的,要通過制定規(guī)劃、個人申請、評估鑒定、組織審核、張榜公示、建立檔案等程序操作實施;對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的撫慰金發(fā)放,要依據(jù)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或街道、社區(qū)出具的相關證明辦理手續(xù),縣民政部門給予發(fā)放;對于臨時性生活救助費發(fā)放,要由舟曲縣政府界定救助范圍、嚴格救助標準和時限,做好登記造冊和存檔備案工作。

 ?。ㄈ┘訌娋葹目钗锸褂霉芾怼?/strong>在做好社會捐贈動員和各方面籌資工作,努力拓寬資金籌集渠道的同時,要加強救災款物的使用監(jiān)管,要突出重點、??顚S茫WC及時足額發(fā)放到受災群眾手中,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要加強財政救災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規(guī)使用救災款物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認真查處,并視情節(jié)嚴肅處理。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