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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務虛會議制度
  • 時間: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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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重大決策部署,集中精力議大事、謀大事,進一步提高省政府行政決策水平和領導科學發(fā)展能力,決定建立省政府務虛會議制度。

  第一條 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研究室就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性、前瞻性、戰(zhàn)略性的重大問題,廣泛征求意見,研究提出3-4個備選議題,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二條 議題確定后,參會人員要圍繞議題深入學習中央和省委有關精神,掌握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要求;安排專門時間進行蹲點“解剖麻雀式”的專題調研,必要時召集省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市州政府負責同志座談討論;圍繞主題,撰寫研討發(fā)言提綱,做好務虛會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第三條 出席務虛會議人員為省長、副省長、省長助理、秘書長。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市州政府負責同志可根據需要列席。必要時邀請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協分管領導和有關專家列席。會議由省長召集和主持,每年召開1-2次。會議期間,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四條 會議不出紀要,不作決策,不宣傳報道。會議研討成果向省委報告,抄送省人大、省政協,并在省政府全體會上予以通報。

  第五條 會務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