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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0年提高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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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

甘政辦發(fā)[2010]6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提高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為民辦的“14件、23項”實事之一。目前,《2010年提高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提高城市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實施方案

(省民政廳)

 

  一、項目背景。

  2009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80.9萬人,占城市人口的12.4%,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260.9萬人,占農村人口的13.1%,保障比例比全國平均水平分別高出8.57和8個百分點,但城市低保標準185元比全國平均標準224元低39元;農村低保標準728元比全國平均標準1176元低448元,月人均補助50元比全國平均補助60元低10元。

  二、目標任務。

  (一)城市低保。標準提高10%,全省平均標準由185元提高到204元,平均補差由月人均110元提高到129元。月人均58元的物價補貼不變。

  (二)農村低保。標準由728元提高到850元,平均補助水平由月人均50元提高到65元,其中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由月人均45元提高到60元,市州及縣市區(qū)配套不低于月人均5元。

  三、實施范圍。

  在2009年底城鄉(xiāng)低保人數基礎上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規(guī)范操作程序。規(guī)范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和保障金發(fā)放程序,嚴格實行公示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堅持分類施保。依據勞動能力、家庭收入、身體狀況科學分類,實行分類施保。

  (三)加強動態(tài)管理。建立定期審核制度,切實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增有減。

  (四)及時發(fā)放資金。實行社會化發(fā)放,城市低保資金按月發(fā)放,農村低保資金嚴格按照“一冊明、一卡統(tǒng)”要求,按季發(fā)放。

  五、資金籌措。

  (一)城市低保。2010年城市低保全年共需保障資金18.15億元。按2009年度中央下達我省11.2億元補助資金核算,省級財政需列支4.45億元,比2009年增加1600萬元。市州及縣市區(qū)兩級按照低保資金(不含物價補貼)的20%配套2.5億元。

  (二)農村低保。農村低保全年需保障資金20.35億元。按2009年中央補助13.29億元核算,省財政預算安排5.49億元,比2009年增加2500萬元,市州及縣市區(qū)預算安排1.57億元。

  六、工作進度。

  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宣傳力度,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動態(tài)管理,嚴明紀律,強化社會監(jiān)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級民政、財政等部門組織開展抽查,督促落實下?lián)苜Y金和配套資金,確保工作落實。

  八、責任落實。

  主辦單位:省民政廳。

  協(xié)辦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qū)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