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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 時間: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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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fā)〔2012〕15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12〕60號)精神,為了及時、順利、有序地做好我省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調查了解我省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模及布局,掌握產業(yè)組織、產業(yè)結構、產業(yè)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yè)、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和小微企業(yè)的發(fā)展狀況,摸清我省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yè)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建立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zhàn)略性調整,促進我省經濟轉型跨越發(fā)展,科學制定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對象和范圍

  在我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包括采礦業(yè),制造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建筑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住宿和餐飲業(y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金融業(yè),房地產業(y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教育,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內容和時間

  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yè)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13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3年度。

  四、組織實施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國情國力、省情省力調查。各市州、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原則,切實做好普查的各項工作。

  為了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甘肅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見附件),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經濟普查的日常組織實施和協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負責;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涉及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涉及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編辦負責;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民政廳負責;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省質監(jiān)局負責;涉及房地產企業(yè)和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方面的事項,由省建設廳負責落實;涉及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省監(jiān)察廳負責處理。

  各市州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認真做好本地區(qū)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各級統計部門要設立普查機構,充實普查工作人員。要充分發(fā)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組建相應的普查機構,社區(qū)(村委會)要有專門的領導、辦事員負責普查工作。

  五、經費保障

  本次普查經費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各級普查機構要本著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保證普查經費??顚S谩?/p>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堅持實事求是,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恪守職業(yè)道德,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者的商業(yè)秘密,嚴把數據質量關,確保普查數據客觀真實。凡在我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yè)、第三產業(yè)的所有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及經濟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監(jiān)察機關和政府統計執(zhí)法機構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qū)電子地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采集普查數據;大力提高普查數據采集、傳送和處理的信息化水平,實現普查數據的采集、報送、處理等手段自動化和電子化。

  (三)強化機制保障。各地要根據普查工作量和技術要求,把組織協調能力強、熟悉普查業(yè)務、思想作風正派的干部選調到普查辦公室工作,認真抓好各級普查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建立一支由高素質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組成的普查隊伍。要建立和實行目標責任制,把經濟普查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各級政府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普查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努力提高普查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意義、目的、內容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普查對象依法主動配合普查和如實申報普查項目,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附件:甘肅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甘肅省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劉永富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馬自學 省政府副秘書長

      樊懷玉 省統計局局長

      孫曉文 省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 鵬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張參榮 省編辦副主任

      姜 毅 省紀委常委

      李 堋 省財政廳副廳長

      沙仲才 省民政廳副廳長

      馬育功 省建設廳副廳長

      陳 波 省統計局副局長

      鄧曉龍 省工商局副局長

      刑 軍 省地稅局副局長

      王軍需 省質監(jiān)局副局長

      苗天寶 省測繪局副局長

      梁云才 省國稅局副局長

      李鵬里 蘭州鐵路局副局長

      李文瑞 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副行長

      王振中 甘肅銀監(jiān)局副局長

      魚向東 甘肅證監(jiān)局副局長

      萬金文 甘肅保監(jiān)局副局長

      何良平 省軍區(qū)后勤部副部長

      高宏德 省武警總隊后勤部副部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陳波同志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報經組長同意后,由成員單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補,不另行文。